股转系统公告〔2014〕118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系统即将上线正式运行,为简化流程,方便申请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办理股票挂牌手续,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修订了《股票挂牌业务操作指南(试行)》。
主要修订的内容如下:
一、简化信息披露流程,由系统自动抓取文件并进行披露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系统上线后,系统将自动抓取反馈回复后的信息披露文件最终稿。取消《信息披露业务流转表》,主办券商在上传同意挂牌函后进行首次信息披露操作。
二、根据股票挂牌时采用不同转让方式修订了《公开转让记录表》、《股票挂牌提示性公告》
根据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挂牌时采用转让方式的不同,由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填写的《公开转让记录表》分别修订为《挂牌公司协议转让股票公开转让记录表》和《挂牌公司做市转让股票公开转让记录表》。股票挂牌提示性公告模板分别修订为《关于股票挂牌并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提示性公告》和《关于股票挂牌并采用做市转让方式的提示性公告》。
三、将股份解限售表格修订为股票初始登记申请表
为简化股票初始登记工作,申请挂牌公司原提交的股份解限售文件变更为《股票初始登记申请表》,并明确存在股东自愿限售情形的应提交自愿限售的申请文件。
四、临时公告的要求
申请挂牌公司在首次信息披露至股票挂牌期间应遵守《关于申请挂牌期间公司信息披露相关问题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14〕26号)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布临时公告。
五、股东开户的要求
为缩短申请挂牌公司办理挂牌手续的时间,除存在外资和个人独资企业等特殊情形外,其他境内股东均应于申请挂牌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报送申请挂牌文件前,完成证券账户的开立工作。
修订后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业务操作指南(试行)》于2015年1月12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业务操作指南(试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