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
2、相关部门核准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如: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等由工商、机构编制部门、民政部门核发的单位登记证明等),学校食堂需提供教育部门核发的办学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包含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职务、联系电话等)及身份证明;
4、符合相关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明材料、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体检健康合格证明及花名册;
5、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产权证、购房合同、由属地区(市)县政府(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以上政府部门)签章的产权证明性材料和租赁合同;门牌号与产权证的地址不符的应提供属地区(市)县派出所出具的详细地址证明;
6、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制作图表并附文字说明);
7、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提供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品安全检查计划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目录;
8、使用深井水或二次供水的,需提供水质安全检测报告;
9、不属于被限定人员说明书;
10、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
11、以上材料除《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审查表一式两份,其余材料提供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核对原件、收复印件),盖单位鲜章(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签字按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