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业经营活动并依法设立,全体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享有独立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该公司债权、债务承担责任的经营组织主体。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具体操作要求:
根据目前注册资本缴纳新规定,可以实行认缴,暂不到位。但需确定承诺认缴期限。(在四川省工商局注册的公司除外)
股东组成要求:股东50人以下
纳税方式:新公司成立为小规模纳税人。既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务要求:需每个月做帐和报税,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定的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与有限公司办理程序一样,在成都市内注册的,可以实行认缴(在四川省工商局注册的除外)
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是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
注册资本:无注册资本要求。
组成要求: 1人即可办理
纳税方式:个体工商户在注册后,税务局核算税金标准,定额缴纳税金即可。
财务要求:无需设立财务,不做报税等工作。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将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股东人数组成要求:按法律法规定确定,股东人数最少为2人;但必须成立董事会(由五人组成),监事会(由三人组成,其中包括二个职工监事)
财务要求:会计报表必须要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并出具报告,还要存档以便股东查阅。
集团公司
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的规范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一、全国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必须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至少拥有5家控股子公司;
3、母公司与其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二、省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1、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以上;
2、有三个子公司(即控股企业)
3、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与三个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为6000万元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三、市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1、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以上;
2、有三个子公司(即控股企业);
3、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与三个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为2000万元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